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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环境学院博士后合作教授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8-05-16 11:05:18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和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根据《东北师范大学博士后合作教授认定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2018年博士后合作教授认定工作要求如下。

一、指导思想

博士后合作教授是开展博士后培养的重要学术力量,流动站将综合考察学科特点、学术水平、科研任务和培养质量后,确定博士后合作教授。

二、认定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博士后培养事业,治学严谨,师德高尚,能认真履行博士后合作教授岗位职责。

2.至少完整培养过一届博士研究生(即自首次聘任博士生导师后独立承担了全部培养过程),培养质量较好。

3.当年所指导的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经国家有关部门抽审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本人及所培养的博士研究生无学术不端行为。

4.未通过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认定的,当年不能申请博士后合作教授。

三、申请及审核程序

1.申请。符合以上条件的拟申请教师填写《环境学院博士后合作教授申请表》,于5月25日前将申请表签字后送至学院办公室(309),电子版发送至yudc644@nenu.edu.cn。

2.审定。学院教授委员会审议申请人资格,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拟聘人员名单并提交党政联席会,确定最终名单。

3.公示。学院对博士后合作教授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名单报人事处备案。


附件1:《环境学院博士后合作教授申请表》



环境学院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