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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学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复试细则

2017-04-14 11:20:18

环境学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将于2017年4月21日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招生人数

环境学院2017年度预计招生11人,其中普通类4人,少民计划1人,硕博连读6人。

二、资格审查

时间:4月21日13:10—13:20

地点:环境学院三楼办公室(309室)

考生须提供以下资格审查材料(材料2、3为二选一):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硕士学生证(应能够明确在校类别及学制)原件及复印件(或在读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硕士证明原件)。

3.已获硕士学位人员提交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须提供学历认证原件及复印件)。

4.硕士课程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培养部门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报考学科或相近学科的两名正高职称专家推荐信。

6.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及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著等)复印件。

以上材料全部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材料序号顺序进行装订,交给资格审查人员。

三、复试流程

1.复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4月21日13:30 地点:环境学院504室

2.复试方式:面试

3.复试内容:

①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30分);

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合格线为不低于15分(少民计划不低于12分),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录取。

②综合能力面试(100分)。

综合能力面试合格线为不低于60分,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录取。

4.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外语听力和口语成绩+综合能力面试成绩

考生最终总成绩=初试两门专业课成绩+复试成绩

四、其他要求

1.复试过程中如果有任何问题,可以与复试工作小组联系;

2.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由校医院组织。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体检不合格者按相关规定办理。

3.新生报到后对录取的考生加强全面复查,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入学时交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对不符合硕士研究生入学条件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4.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举报电话及办公地点:

0431-89165610(环境学院);办公地点:东北师大净月校区环境学院309室

0431-85098976(研招办);办公地点:东北师大本部校区综合办公322室

0431-85098259(纪委);办公地点:东北师大本部校区综合办公楼518室


环境学院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