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学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将于2017年4月21日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招生人数
环境学院2017年度预计招生11人,其中普通类4人,少民计划1人,硕博连读6人。
二、资格审查
时间:4月21日13:10—13:20
地点:环境学院三楼办公室(309室)
考生须提供以下资格审查材料(材料2、3为二选一):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硕士学生证(应能够明确在校类别及学制)原件及复印件(或在读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硕士证明原件)。
3.已获硕士学位人员提交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须提供学历认证原件及复印件)。
4.硕士课程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培养部门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报考学科或相近学科的两名正高职称专家推荐信。
6.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及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著等)复印件。
以上材料全部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材料序号顺序进行装订,交给资格审查人员。
三、复试流程
1.复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4月21日13:30 地点:环境学院504室
2.复试方式:面试
3.复试内容:
①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30分);
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合格线为不低于15分(少民计划不低于12分),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录取。
②综合能力面试(100分)。
综合能力面试合格线为不低于60分,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录取。
4.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外语听力和口语成绩+综合能力面试成绩
考生最终总成绩=初试两门专业课成绩+复试成绩
四、其他要求
1.复试过程中如果有任何问题,可以与复试工作小组联系;
2.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由校医院组织。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体检不合格者按相关规定办理。
3.新生报到后对录取的考生加强全面复查,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入学时交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对不符合硕士研究生入学条件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4.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举报电话及办公地点:
0431-89165610(环境学院);办公地点:东北师大净月校区环境学院309室
0431-85098976(研招办);办公地点:东北师大本部校区综合办公322室
0431-85098259(纪委);办公地点:东北师大本部校区综合办公楼518室
环境学院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