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日常管理规定
一、总则
1.研究生在学期间,要严格执行东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研究生进入实验室和课题后,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爱护实验室的一切仪器、设备,不得损坏和遗失。若有损坏和遗失,个人要进行理赔。
3.研究生必须服从导师的指导和工作安排,保证学习和工作进度按计划执行。
4.研究生应遵守学校和学院作息时间,有事外出一定要向导师和辅导员请假。
二、出勤管理制度
为保障研究生具有充足的时间学习和从事科研工作,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学院特制定如下出勤管理制度。
1.学院实行导师或指导教师负责制,严格执行关于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论文发表等环节的检查工作。
2.鉴于研究的学习、生活特点,学院规定工作日的出勤时间是:上午8:30-11:30,下午 13:30-17:00,晚自习建议时间至21:30。节假日的出勤时间可由各实验室视具体情况自行规定。各位导师或指导教师负责监督本实验室研究生的出勤情况,发现问题后及时与学生或辅导员进行沟通。
3.研究生必须按要求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学术活动,包括开题报告、中期检查等环节,并作为评奖评优的基本条件。
4.研究生原则上不应请事假。如果确有要求,事假或病假需由导师或指导教师批准(限三天以内,若请假三天以上需导师同意后上报学院备案后准假,并注意消假)。
5.在实验室内禁止大声喧哗以及做与科研无关的事情,保持浓厚学术氛围。
三、实验室管理规定
使用学院实验中心平台仪器设备的研究生,必须严格遵守各实验室的管理规章制度。
2.使用课题组仪器设备的研究生,须遵守各课题组关于仪器设备的管理规定。
注: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如有违反,学院本着批评教育为主的原则,予以纠正。对屡教不改者,学院将取消其评奖资格,并在全院通报批评。
第二章 研究生完成学业的成果规定
一、成果署名
研究生投稿前,需征得导师同意,研究生在学期间取得的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应是东北师范大学,导师具有研究生投稿个案处理权。
二、博士研究生成果认定
在学期间须以第一作者在SCI收录源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论文1篇以上(含1篇),方可申请学位。具体要求如下:
1.SCI收录指论文发表在SCI检索的刊源上。刊源目录如有变动,以研究入学时的版本以及其后的修订版本作为核查依据(不包括增刊);
2. 对环境工程研究方向的博士,获得1项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排名第一)相当于以第一作者在SC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
3. 发表指有页码的正式发表,不包括仅取得录用通知的情况。
注: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包括所有在读博士生。
三、硕士研究生成果认定
在学期间须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学术刊物(核心期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论文1篇以上(含1篇),方可申请学位。具体要求如下:
1.核心期刊指《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2002年版)和《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0年版)收录的期刊和国外学术期刊(不包括增刊)。
2.发表包括论文已取得正式录用通知的情况。
注:从2014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以上成果要求及认定办法为学院的基本要求,鼓励和支持各位导师根据研究生的情况制定和执行更高的标准。
第三章 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规定
为了提高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对其学习过程作出规定,主要包括全过程检查、一次答辩,具体如下:
一、文献综述
研一学生需针对课题阅读30篇以上高水平参考文献,其中外文文献一半以上,并撰写相应的文献综述报告(注:专业型硕士生可根据课题的实际情况灵活掌握文献量),至少在全院做一次公开的译文报告,或参加1次学院组织的经典文献报告会。对优秀的学生予以奖励,并做为研究生评奖评优的依据之一。
研一学生写文献综述报告的提纲建议如下(专业型硕士生的报告内容应根据课题的实际情况来安排):
研究背景及意义(重要性、科学价值、应用前景);国内外研究现状(基本概念及原理、研究状况评述、总结文献关于问题的描述及解决方案);参考文献(注意篇数、中英文比例、近3年发表文献的比例、SCI收录的比例)。
二、开题报告及检查
开题报告一般在研二上学期(第三学期)初(10月底~11月初)进行。开题报告前1-2周或更早,学生需主动将开题报告送至各自的导师修改至最终定稿。
开题报告要求以学院为单位,统一进行。要求系内所有研究生和具有硕士生指导资格的导师必须从始至终参加。
开题报告的基本要求遵循学校相关规定,报告时间不超过15分钟。以全体硕士生导师打分,取平均分,决定学生是否通过开题。对于开题报告不合格的研究生,要求限期修改并重新开题(约12月中旬)。硕士研究生准备开题报告的参考评分标准如下:
研究背景意义阐述情况 |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
存在的科学问题分析 |
研究内容及目标 |
技术方案及可行性 |
特色与创新 |
计划安排 |
讲述及回答问题情况 |
汇报时间控制 |
总分 100分 |
10分 |
10分 |
10分 |
10分 |
20分 |
20分 |
5分 |
10分 |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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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期检查
定于研二下学期期末,即第四学期期末进行中期检查。学院以导师组为单位(不得少于3人)统一组织检查研究生的课题完成情况,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教授委员会进行抽查和督导。
结合开题报告、通过PPT汇报课题完成情况,汇报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主要内容包括:研究内容总述;完成的内容、方法及比例;取得的成果和创新点;待解决的问题及方案;下一步计划及安排。
评审教师打分,平均成绩作为评奖评优的依据之一。中期检查的参考评分标准如下:
完成研究内容所采用的方法 |
完成研究内容的比例 |
待解决问题的思路及方案 |
创新点及取得的成果 |
讲述及回答问题情况 |
汇报时间控制 |
总分 100分 |
20分 |
30分 |
10分 |
20分 |
10 |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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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毕业答辩
硕士研究生实行二次答辩制度,即研三下学期,按学校规定,以系为单位,统一进行硕士生的毕业答辩。系内所有研究生与具有指导硕士生资格的导师都必须参加。评审教师打分,取平均分做为答辩成绩。成绩排名在后20%的学生限期进行修改,然后必须进入二次答辩,若二次答辩仍未通过则延迟毕业时间。
论文研究意义 |
研究方法与研究结果 |
创新点及取得的成果 |
论文排版、参考文献格式的规范性 |
讲述及回答问题情况 |
总分 100分 |
10分 |
30分 |
30分 |
20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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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研究生二次答辩制度自2014级硕士生开始执行。其他规定自公布之日实施,适用于全院在读硕士生。
(2)对在开题报告、中期检查和预答辩中完成情况较差的同学,学院与导师将进行跟踪、加强督导。
(3)鼓励导师定期组织研究进行学术讨论。
第四章 研究生学术报告与学术交流规定
一、学术报告制度
建立研究生定期做学术报告制度,以学院为单位组织硕博论坛,博士研究生每学年、硕士研究生在修业年限内必须在学院内做1次公开学术报告,督促研究生及时汇报研究进展。把是否做过学术报告做为毕业资格审查的条件之一。对优秀的学生予以奖励,并做为研究生评奖评优的依据。
二、学术交流
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并做海报或会议报告。博士在读期间必须参加一次国内外学术会议。
同时,学院定期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来院交流与合作,与其联合培养学生,扩大学生的学术视野,提升研究水平。